干粉界面劑由水泥等無機膠凝材料、填料、聚合物膠粉和相關(guān)的外加劑組成的粉狀物。具有高黏結(jié)力,的耐水性、耐老化性。使用時按一定比例摻水攪拌使用。
砌筑砂漿指的是將磚、石、砌塊等塊材經(jīng)砌筑成為砌體的砂漿。 它起粘結(jié)、襯墊和傳力作用,是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泥砂漿宜用于砌筑潮濕環(huán)境以及強度要求較高的砌體。
水泥石灰砂漿宜用于砌筑干燥環(huán)境中的砌體;多層房屋的墻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的水泥石灰砂漿;磚柱、磚拱、鋼筋磚過梁等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M10的水泥砂漿;磚基礎(chǔ)一般采用不低于M5的水泥砂漿;低層房屋或平房可采用石灰砂漿;簡易房屋可采用石灰黏土砂漿。
水泥是砂漿的主要膠凝材料,常用的水泥品種有普通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復合水泥等,具有可根據(jù)設(shè)計要求、砌筑部位及所處的環(huán)境條件選擇適宜的水泥品種。選擇中低強的水泥即能滿足要求。水泥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32.5級;水泥混合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42.5級。如果水泥強度等級過高,則可加些混合材料。對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置構(gòu)件的接頭、接縫或用于結(jié)構(gòu)加固、修補裂縫,應采用膨脹水泥。 [1]
檢驗砂漿強度時至少應采取三個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個為基準配合比,另外兩個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準配合比分別增加和減少10%,在沉入度、分層度合格的條件下,可將用水量或摻合料用量作相應調(diào)整。三組配合比分別為成型、養(yǎng)護、測定28d砂漿強度,由此確定符合試配強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低的配合比作為砂漿配合比。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guī)定濃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灰漿出現(xiàn)泌水現(xiàn)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nèi)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高氣溫超過30度時,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nèi)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