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生子女已屬普遍,許多家長對孩子期望值過高,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用“神童”的標準去要求孩子,強迫孩子學外語、背詩詞、彈鋼琴等等,一旦孩子達不到他們要求的標準,動輒嚴厲懲罰,使孩子心靈受到傷害,同時對學習產(chǎn)生反感,甚或與家長對抗,有的還發(fā)展到因喪失生活的信心而輕生。
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它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對學校學生系統(tǒng)深入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藝術體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職業(yè)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育法治意識和規(guī)則意識,明確基本的行為底線,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
教育來源于早期的工讀學校。工讀學校是我國在上世紀 50 年代,為解決不良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問題,仿照蘇聯(lián)經(jīng)驗所建立的半工半讀學校。工讀學校采取教育和生產(chǎn)勞動相結合的辦法,通過集體生活和勞動改造讓青少年在矯治不良行為的同時還可以學習文化知識,對挽救和保護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