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無軌膠輪運輸車運送一般材料、設備的規(guī)定:
(1)嚴禁超載運行,運送設備、大型材料捆綁牢固,拉運易滾動物件時采取防滾動措施。
(2)在地點采用人工卸料,并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停車卸料。
(3)運送超長、超寬、物件時設置警示標志。
(4)大型物件捆綁后司機進行檢查,并在車前后設有警示。
(5)裝卸大型物件時,指揮人員站在設備傾倒半徑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
(6)車箱內裝物料或工具時,嚴格執(zhí)行四超規(guī)定,即不得“超長、超寬、、超重”,即:物料“長度不得超過6m;寬度不得超過1.3m;高度不得超過無軌膠輪車車斗上沿0.2m;規(guī)定載重:載重量不超過1900kg”;運輸管子等長度超過車體長度的材料及設備時,材料一端不得超過司機駕駛座,不影響司機行車視線,且用鋼絲繩或者倒鏈對物料進行捆綁,確認捆綁牢固后,方可運輸,此項工作由當班班組長負責落實。對其他、超寬、超長、超重的貨物,制定專項措施。不得運送火工物品。
無軌膠輪車安全運行措施
1、交叉點、彎道、硐室、風門、前方有車輛、設備等物料及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提前鳴笛減速。19、人員在車輛行駛線路作業(yè)時,對膠輪車懸掛停運牌(禁止膠輪車運行)。
2、井下巷道坡度大于車輛額定爬坡能力時,禁止行駛。特殊作業(yè)編制專項措施,采取輔助牽引。
3、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檔滑行。
4、車輛由聯(lián)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線進入主行車道時,鳴笛、變光,確認主車道無車輛通過時再慢速駛入。
5、井下交通管制時,所有車輛按管制時設置的交通指示標志行車。
6、井下車輛停放時,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寬敞、不妨礙行車的安全地點,嚴禁隨意停放車輛。
7、長時間停車熄火并進行安全駐車制動,不得關閉燈光,并在車輛后方設置明顯的反光標識牌。遇特殊情況需在斜坡上停車時,除進行安全駐車制動,還要采取防止車輛下滑的措施 。
無軌膠輪車安全運行措施
1、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8條規(guī)定,無軌膠輪車車載瓦斯斷電儀報警和斷電濃度均≥0.5%,復電濃度小于0.5%。
2、未經(jīng)批準嚴禁改變車輛的結構、用途和性能,如有違反,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人不離機車,鑰匙由專職司機保管。
4、無軌膠輪車配備適宜的滅火器材(滅火器8kg)。
5、膠輪車運行在巷道中,要求行人側寬度標準為2.3米,當行人側寬度小于2.1米并連續(xù)達到5米時,膠輪車不得運行,并在此懸掛“膠輪車禁止運行”牌板。
6、無軌膠輪車配備的防跑車木楔(木楔數(shù)量不得少于4個)。
7、無軌膠輪車運輸期間如果坡度超過規(guī)定時,荷載能力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