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學校面向全體適齡學生,包括身心健康、學習能力和行為表現(xiàn)正常的學生。教育學校則主要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如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多次實施不良行為、拒不接受或配合矯治教育措施等的未成年人,年齡一般為已滿 12 周歲不滿 18 周歲。
普通學校側(cè)重于知識傳授和常規(guī)的品德培養(yǎng),致力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為學生的未來發(fā)展和升學、就業(yè)等奠定基礎。教育學校以行為矯正和心理疏導為核心,堅持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針,幫助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重塑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使其能夠重新回歸社會,成為合格的公民。
普通學校遵循就近入學、劃片招生等原則,學生通過正常的報名、錄取程序入學。教育學校的入學則較為嚴格,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教育指導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學校接受教育;對于一些特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經(jīng)教育指導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直接決定將其送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