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為了貫徹落實健康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yǎng)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制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內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準,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秶覍W生體質健康標準》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范疇。為了界定它的內涵,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將“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內涵。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jiān)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f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準》測試工作,并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yōu)與評獎。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tài)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準,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fā)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53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學生體質健康監(jiān)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著重提高《標準》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qū)分度,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著重提高其教育監(jiān)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準從身體形態(tài)、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fā)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展核心素養(yǎng)體系和學業(yè)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4.本標準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tài)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guī)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yè)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yè)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yōu)與評獎;成績達到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yè)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yè)或肄業(yè)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zhí)行《標準》的申請,經醫(y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zhí)行《標準》,并填寫《免予執(zhí)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zhí)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yōu)與評獎,畢業(yè)時《標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準》測試工作,《標準》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后,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tǒng)”。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12.本標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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