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電機 使用場所海拔高于1000米的電機。指根據(jù)國家行業(yè)標準:JB/T7573-94高原環(huán)境條件下電工產品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高原電機又分很多級:它們分別是不超過2000米、3000米、4000米、5000米。
高原地區(qū)的主要特征為:
1、空氣壓力或空氣密度小。
2、空氣溫度較低,且溫度變化較大。
3、空氣濕度較小。
3、太陽輻射照度較高。
5、降水量較少。
6、每年大風日多。
7、土壤溫度較低,且凍結期長。
防爆電機是一種可以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一種電機,運行時不產生電火花。防爆電機主要用于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yè)。此外,在紡織、冶金、城市燃氣、交通、糧油加工、造紙、醫(yī)藥等部門也被廣泛應用。防爆電機作為主要的動力設備,通常用于驅動泵、風機、壓縮機和其他傳動機械等。
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功率、轉速 和普通電機標注的一樣。不同的就是防爆電機多了防爆標志:Ex
一、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氣體組別)+溫度組別防爆型式:
1.隔爆型Ex d2.充砂型Ex q3.增安型Ex e4.澆封型Ex m5.正壓型Ex p
6.n型Ex n7.本安型E x ia Ex ib8.特殊型Ex s9.油浸型Ex o10.粉塵防爆型DIP A DIP B2
二、設備類別
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YB2低壓防爆電機
YB2低壓防爆電機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
三、溫度組別:T1~T6 可燃氣體的引燃溫度 電氣設備的高溫度T1 T>450 ℃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T5 135℃>T>100℃ T6 100℃>T>85℃ 發(fā)展 隨著科技、生產的發(fā)展,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也在不斷增加。例如,食用油生產過去是用傳統(tǒng)的壓榨法工藝,20世紀7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引進國外的浸出油工藝,但此工藝中要使用含有己烷的化學溶劑,己烷是易燃易爆物質;因此浸出油車間就成了爆炸危險場所,需要使用防爆電機和其他防爆電氣產品。又如,我國公路發(fā)展迅速,一大批燃油加油站出現(xiàn),也給防爆電機提供了新的市場。
1. 列名(LISTED):
一般來講,列名僅適用于完整的產品以及有資格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替換或安裝的各種器件和裝置,屬于UL列名服務的各種產品包括:家用電器,醫(yī)療設備、計算機、商業(yè)設備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類電器產品,如配電系統(tǒng)、保險絲、電線、開關和其它電氣構件等。經UL列名的產品,通??梢栽诿總€產品上標上UL的列名標志。列名標志的用法。
2. 認可(Recognized):
認可服務是UL服務中的一個項目,其鑒定的產品只能在UL列名、分級或其它認可產品上作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認可產品在結構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證達到預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認可產品的跟蹤服務都屬于R類。屬于L類的認可產品有電子線(AVLV2),加工線材(ZKLU2),線束(ZPFW2),鋁線(DVVR2),和金屬撓性管(DXUZ2)。認可產品要求帶有認可標記。
3. 分級(Classification):
分級服務僅對產品的特定危害進行評價,或對執(zhí)行UL標準以外的其它標準(包括國際上認可的標準,如IEC和ISO標準等)的產品進行評價。一般來說大多數(shù)分級產品并非消費者使用的產品,而是工業(yè)或商業(yè)上使用的產品。UL標志中的分級標志表明了產品在經UL鑒定時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和規(guī)定范圍。例如對工業(yè)上用的溶劑這樣的化學藥品,只對其達到燃點溫度時可能發(fā)生的火災這一范圍進行評價。某些產品的分級服務和列名服務相同,但一般只是對產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進行評價,如在美國,醫(yī)用X射線診斷儀這類設備要全國遵守美國法律和有關輻射發(fā)射及束流精度的規(guī)定,但因為UL只把X射線作為分級產品,所以只評價它的機械性能、電氣性能和其它的非輻射性能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
當一個UL的申請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后,其產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義生產以滿足銷售的需要,可以申請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得到列名、認可或分級的制造商被允許使用產品名錄里的另一個公司的名字,但該產品除公司代號,產品代號或UL公司認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與原來列名、認可或分級產品一致。
5. "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
若UL申請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取得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他可以申請用另一個商號(通常是零售商或批發(fā)商)的名義申請列名、認可或分級,即"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其與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的區(qū)別在于其申請人不是列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