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墻設置位置
1、住宅與非住宅(高層)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2、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4h的防火墻;
3、汽車庫內停車部位與修車部位之間應設置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4、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筑貼鄰建造時應設置防火墻;
5、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6、柴油發(fā)電機房儲油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7、廠房內設置丙類液體中間儲罐的房間與其他部位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室貼鄰外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9、防火隔間的強和避難走道的防火隔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墻;
建筑防火墻設置要求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2、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5、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6、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從材質上看,磚墻及其它砌塊墻、混凝土墻都是合格的防火墻材料,防火輕質隔墻板只要其耐火極限能夠達到三小時,也可作為防火墻使用。因此不難看出,除了少數(shù)防火等級低,耐火時間短的產(chǎn)品,多數(shù)輕質隔墻板產(chǎn)品都可用于建造防火墻。具體來說,發(fā)泡水泥墻板、陶粒墻板、多數(shù)實芯墻板都是合格的,夾層為聚苯板、擠塑板的夾芯墻板就不能作為防火墻使用。
大部分建筑防火墻使用的是鋼板加防水涂料,或者是實心磚、加氣混凝土磚、空心條板隔墻、耐火混凝土等由不燃材料、耐熱阻燃材質制作而成的。但無論用什么材料,其耐火性都需符合相關標準。另外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防火墻上不宜穿管道,如果需要穿過,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
建筑防火墻是為實現(xiàn)劃分水平防火分區(qū)的目的而設置的豎向防火隔墻。將火災限制在初發(fā)的防火單元內,防止火焰蔓延,以保護相鄰單元空間免受其害,物業(yè)使用者能迅速撤離現(xiàn)場,保護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降低火災損失。
建筑的耐火設計,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并盡量減少財產(chǎn)的損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shù)不同的建筑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qū)別對待。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作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一。耐火等級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級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被火燒壞、倒塌的可能性??;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倒塌,火災損失大。
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安全設施。建筑物不但要考慮本身的耐火強度,還要考慮周邊建筑的防火要求,所以就出現(xiàn)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它可以有效防止火災蔓延擴大。
兩座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不同高度的相鄰建筑物,當較低建筑物的一面為防火墻,且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小于1h,防火間距可以減少3.5米。相鄰兩座建筑物,如較高建筑物起火時,火焰不致向較低一面建筑物竄出和落下,其防火間距亦可相對減少不小于3.5米。
防火間距
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外墻的近距離計算。當外墻有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的部分外檐算起。
②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物面高15米并在此以下范圍內的墻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時,其間距可不限。
③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h ,墻上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小于4米。
④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高一座的屋頂不開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h 。且比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米。
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