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重型掘進機與國外設備的差距除總體性能參數(shù)偏低外,在基礎研究方面也比較薄弱,適合我國煤礦地質條件的截割、裝運及行走部載荷譜沒有建立,沒有完整的設計理論依據(jù),計算機動態(tài)仿真等方面還處于空白;在元部件可靠性、控制技術、在截割方式、除塵系統(tǒng)等核心技術方面有較大差距。
挖掘機(excavator),又稱挖土機,是一種用鏟斗挖掘或低于承機面的物料,并裝入運輸車輛或卸至堆料場的土方機械。挖掘機由動力裝置、工作裝置、回轉機構、操縱機構、傳動機構、行走機構等結構組成,多用于土壤、煤、泥沙等物料的挖掘。其重要的三個參數(shù)為操作重量、發(fā)動機功率和鏟斗斗容。
抓鏟挖土機也叫抓斗挖土機。其挖土特點是:“直上直下,自重切土”。宜用于開挖停機面以下的Ⅰ、Ⅱ類土,在軟土地區(qū)常用于開挖基坑、沉井等。尤其適用于挖深而窄的基坑,疏通舊有渠道以及挖取水中淤泥等,或用于裝載碎石、礦渣等松散料等。開挖方式有溝側開挖和定位開挖兩種。如將抓斗做成柵條狀,還可用于儲木場裝載礦石塊、木片、木材等。